船舶登記法  申請登記程序 ( 64 年 06 月 05 日)
第22條
因左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式登記者,得為暫時登記。

一、未具備申請登記程序上必要之條件時。

二、預為保留以船舶權利之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為目的之請求權時。

三、請求權附有期限或條件,或有將來始行確定之情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