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71條
氣墊船應建立防火巡邏制度,如載運車輛者,其裝載車輛處所應指派人員 值更。車輛之停置應使值更人員易於接近。

行李及類似艙間如經常無人在內,或防火巡邏不可能隨時進入之處所,應 設有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該系統之指示器並應集中裝設於氣墊船之 控制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