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總則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5條
氣墊船之營運區域、航線、風浪之限制、晚間禁止航行之時刻、靠泊站及 其安全設施,應檢送圖說報請航政機關核定。
氣墊船營運區域或航線內之風速超過航政機關核定之限度者,船長不得發 航,於航行中風速超過其限度時,應即向最近之靠泊站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