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檢查通則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11條
氣墊船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應申請特別檢查:

一、新船建造時。

二、船舶購自國外時。

三、變更使用目的或改建時。

四、特別檢查時效屆滿申請換發證書時。

五、適航性有嚴重損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