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總則 ( 101 年 10 月 30 日)
第2條
本規則用詞,釋義如左:

一、水翼船:指裝設有水翼,航行時可賴水翼所產生之提昇力,使船身自 水面昇起而行駛之特種船舶。

二、水翼客船:指搭載乘客超過十二人之水翼船。

三、水翼非客船:指不屬於水翼客船之其他水翼船。

四、靠泊站:指水翼船在正常航行情況下所停靠之任一港口碼頭。

五、避難站:指在緊急情況下,水翼船得以靠泊供乘客船員安全登陸,並 可將其疏運至安全地點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