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總則 ( 104 年 08 月 13 日)
第2條
船舶除遊艇及小船外,其危險品之裝卸及載運應依本規則規定。航行國際 航線之船舶並應符合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及其修正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 公約附錄三防止海上載運包裝型式有害物質污染規則及其修正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