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其他設備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325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一百五 十一條第六款、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第一項之國內航線船舶之施行日期, 及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主 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 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至一百五十七條、一百六十條、一百六 十四條、一百六十六條、三百二十條之一至三百二十四條,自一百零二年 八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