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貨物港卸設備通則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91條
裝置於船上之貨物裝卸設備,除依本編實施定期檢驗外,船舶所有人應責 由有關使用人員適時予以保養,並於每次裝卸作業前施行檢查,如發現異 常時,應即採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