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貨物港卸設備通則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90條
本編用詞釋義如左:

一、貨物裝卸設備:指裝置於船舶上供貨物裝卸用有關設備之總稱,包括 桅柱及支索、吊桿、絞機、起重機、動索及靜索。

二、貨物裝卸設備零件:指用於貨物裝卸設備之鏈條、環、吊鉤、鏈環、 接環、轉環及滑車。

三、貨物裝卸設備整體之安全工作荷重:指經核定之吊卸荷重,並不包括 設備本身之重量。

四、貨物裝卸設備零件或部分組件之安全荷重:指各該部分在假定設計之 情況下,所承受之最大合成負荷。

五、保證荷重:指第三章規定之試驗荷重,以確保貨物裝卸設備具有吊卸 安全工作荷重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