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救生設備通則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9-1條
本編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救生艇(筏):係指自棄船之時起,能維護遇險人員生命之艇(筏) 。

二、救難艇:係指艇之設計係以救助遇險人員及集結其他無動力救生艇筏 。

三、輕艇:係指提供救援用並具船型之露天式之小艇。

四、下水設備或佈置:係指將救生艇筏或救難艇自其安裝位置安全移至水 面之設施。

五、浸水衣:係指可減低穿著人員在冷水中體溫損失之防護衣。

六、保溫衣袋:係指以低熱傳導率防水材料製成之袋或衣。

七、最輕航行狀況:係指船上無載貨並僅存百分之十供應品及燃油之吃水 情況,如為客船則加上旅客及船員所有人數及行李。

八、自由降落下水式:係指載足全部乘員和屬具之救生艇筏於船上脫離並 在無任何抑制裝置之情況下,使其下降到海面之降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