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總則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27條
除本編另有規定外,任何船舶在航程中距岸之距離、航程之遠近與性質, 如無一般航行之危險,亦無其他影響安全之狀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 認為適用本編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由船舶所有人申請准予豁免或 寬減之。除本編另有規定外,任何船舶在航程中距岸之距離、航程之遠近 與性質,如無一般航行之危險,亦無其他影響安全之狀況,經航政機關或 驗船機構認為適用本編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由船舶所有人申請准 予豁免或寬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