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應急準備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48條
客船應將集合乘客之各種信號以及緊急狀況中乘客之應變事宜,以各種適 當文字、圖表詳細說明,張貼於各乘客艙室之顯明處所,並應於開航前利 用電視、廣播系統或由人員向乘客充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