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應急準備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44條
航行國際航線之客船及航行外海航線其航程需時滿十四日之客船,應於離 港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集合乘客,由船長指揮各級船員指導乘客演練救生、 消防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