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應急準備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30條
每艘救生艇應由一指定之艙面甲級船員合格之救生艇員掌管之,並應派一 副手。掌管人員應備有救生艇員之名單,並應督導其所屬之救生艇員,熟 悉其各種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