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應急準備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28條
前條所稱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全船船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

二、集合並指導乘客之行動及其應在之位置。

三、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