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應急準備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28條
前條所稱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全船船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
二、集合並指導乘客之行動及其應在之位置。
三、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