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應急準備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26-1條
新購建客船,客船營運人應於營運前完成下列訓練,並於開航前將受訓人 員名冊、訓練紀錄及應急部署演練紀錄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一、船員熟悉船上設備、操作程序及職責所需之訓練。

二、應急部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