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90條
人孔及平艙口等開口位於第一或第二位置上,或在非封密之船艛內者,應 以堅實之水密蓋蓋合之,除以密佈之螺栓固定者外,該蓋應為永久固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