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82條
艙蓋布壓條及艙口楔應具實效,並保持良好狀態。艙口楔應選用堅硬木材 或其他相當之材料製成,其斜度不得大於一比六,其趾端厚度不得小於一 三公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