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總則通則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7條
本規則規定載重線之勘劃,未能適用於特種船舶時,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 得依其結構特性而認可其載重線位置。

前項驗船機構所作成之認可,應將理由連同該船圖說及乾舷計算書等,送 航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