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用詞釋義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31條
本規則用以計算乾舷所稱之乾舷船深,以D表示之,其單位為公尺,為船 舯部模深與乾舷甲板緣板厚度之和。若乾舷甲板敝露部分覆有包板時,應 再加以依左列公式計算所得之值。

T (L-S) /L T 為甲板開口以外敞露甲板包板之平均厚度。

S 為第一百二十四條所規定各船艛之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