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用詞釋義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30條
本規則所稱模深,指自龍骨上緣至船邊乾舷甲板樑上緣之垂直距離。其單 位為公尺。木船或鋼木合構船,模深應自龍骨嵌槽之下緣量起;船舯切面 底部形狀為向內凹者,或有特厚之龍骨翼板者,模深應自船底之平整部分 向內延長與龍骨之邊相交之點量起。

具有弧形舷緣之船舶,其模深係量至甲板模線與船側模線延長線相交之點 ,此等延長線使該船具有方角舷緣之形狀。

若乾舷甲板為階式者,其高出部分之甲板延伸至超高模深測量點時,模深 之測量應量至較低部分之甲板與較高部分之甲板平行之延長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