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用詞釋義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25條
本規則所稱乾舷甲板,指船舶最上層全通之露天甲板,其露天部分之所有 開口,均設有永久關閉設施,其下方兩舷各開口亦均設有永久水密關閉設 施者;若船舶之乾舷甲板並非連續,其自露天甲板較低部位所引與較高部 位甲板平行之一假設線,得視為乾舷甲板;如較低之甲板為階式者,其自 甲板之最低線所引與較高部位甲板之平行線,得視為乾舷甲板。

依前項之規定,當一較低層之甲板經認定為乾舷甲板時,超出該乾舷甲板 以上之船體,得以船艛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