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勘劃之條件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176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船舶,位於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貨艙口 或其他艙口,其構造及裝具標準,不得低於第一百七十七條至第一百八十 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