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勘劃之條件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173條
航行本國外海、沿海或風浪險惡離島間之船舶,其載重線之勘劃,應依航 行國際間船舶規定辦理。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之船舶,航政機關得按其型式、構造及用途,酌予 放寬前項規定,但不得低於本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