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客船艙區劃分載重線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162條
海上航行之客船,除應依照第一章至第三章各條之規定勘劃載重線外,並 應依照客船之構造、穩度、及有關艙區劃分之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