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甲型船舶乾舷勘劃之特別條件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111條
甲型船舶具有舷牆者,應裝設有長度至少為露天甲板暴露部分長度一半之 欄杆或其他有效之洩水之裝置。舷側厚板之上緣,應儘可能予以降低。

如船艛間連有箱艙,其乾舷甲板暴露部分之全長,均應裝以欄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