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規則  船舶丈量之申請 ( 100 年 08 月 26 日)
第8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申請船舶丈量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必要之圖說 :

一、總佈置圖。

二、舯剖面圖。

三、船體線圖。

四、上層建築構造圖。

五、船體構材配置圖。

六、其他經丈量人員認為必要之圖說。

前項規定之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船名。但船舶在建造中尚未命名者,得填建造廠之船舶編號。

二、船籍港。

三、船舶號數及信號符字。

四、船長。

五、船寬。

六、舯部模深。

七、計畫總噸位。

八、建造或改建船廠名稱及地點。

九、申請丈量或重行丈量事由。

十、申請丈量地點。

十一、申請施行丈量日期。

十二、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