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規則  船舶噸位證書 ( 100 年 08 月 26 日)
第41條
船舶所有人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噸位丈量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依本規則 規定丈量後,應由航政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船舶噸位證書:

一、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國際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 件一。

二、航行國際航線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及航行國內航線者:船舶噸位證書 。其書式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