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規則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 ( 100 年 08 月 26 日)
第28條
上層建築在各分長點上橫剖面積之計算,應以該橫剖面積上端及下端之寬 度各乘以一,加其高度中點寬度之四倍,其總和再乘以該橫剖面積高度之 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