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總則 ( 105 年 05 月 12 日)
第5條
船舶施行檢查及審核圖樣之機關規定如下:

一、在國內:

(一)航行國內航線暨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航政 機關。

(二)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未入級者,除有關國際公 約部分為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外,其餘 為航政機關。

(三)船舶之無線電信設備,為電信主管機關。

二、在國外:

(一)航行國內航線及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本國 驗船機構。

(二)各種船舶之無線電信設備,其圖樣之審核為電信主管機關,其檢查 為本國驗船機構。

(三)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本國驗船機構。

前項第二款規定在國外未設本國驗船機構時,得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驗 船機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