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現成船機器特別檢查 ( 105 年 05 月 12 日)
第34條
內燃機用為主輔機者,其特別檢查應作外觀及試車或試航檢查,確認其運 轉情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就氣缸、給氣、 供油、冷卻、潤滑、排氣、控制系統及動力輸出裝置等,予以拆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