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罰則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9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小船所有人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千元以 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未經領有航政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 而航行。

二、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 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條第二項或第 八十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