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罰則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95條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 十七條第一項或第六十八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