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驗船機構及驗船師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85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船師考試及格,向航政機關申請發給執業證書,始得執 業。

驗船師執業期間,不得同時從事公民營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造船廠 等與驗船師職責有關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