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遊艇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72條
自用遊艇,除本章、第一章、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 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與第二項前段、第八十四條第一 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九十 九條至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非自用遊艇,除本章、第一章、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三十 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與第二項前段、第五章、第八 十四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一 款及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