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船舶所有權 (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19條
共有船舶經理人,非經共有人依第十一條規定之書面委任,不得出賣或抵 押其船舶。

船舶共有人,對於共有船舶經理人權限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