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數量競價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27條
競價者應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時間內報價,其於規定時間外之報價, 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競價者每一回合以報價一次為限;其第二次以上報價,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