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數量競價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22條
數量競價採同時、多回合、上升競價方式辦理。

數量競價採遠端連線進行電子報價方式辦理,競價者應以專線方式與競價 中心連線;無法以專線連線時,競價者得以網際網路方式連線。無法以專 線及網際網路連線方式進行競價時,始得以電話傳真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