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工程技術標準 ( 106 年 08 月 17 日)
第13條
室外基地臺天線不得違反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會銜發布之航空站飛行 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

前項天線結構之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 ,並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