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總則 ( 104 年 07 月 16 日)
第5條
本業務營業區域如下: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宜蘭 縣、連江縣。

二、南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 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