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籌設 ( 104 年 07 月 16 日)
第45條
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名稱、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

二、業務種類。

三、資本總額及實收資本總額。

四、營業區域。

五、使用頻段。

六、有效期間。

七、發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