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 96 年 04 月 26 日)
第4條
申請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但申請電信 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者,不在此限。

前項系列產品,係指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條有關系列產品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