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設置與使用管理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37條
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 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未依命令辦 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置使用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