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設置與使用管理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34條
管理者有下列情事之一,除依本法之規定處罰外,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置 使用之核准,並註銷其設置使用執照: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有第十一條或第二十條準用第十一條之不予核准情事之一者。

三、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