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籌設 ( 106 年 05 月 22 日)
第37條
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以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得標者依前項規定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四條第五 項及第六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