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語音通信普及服務 ( 102 年 04 月 02 日)
第7條
實施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年度普及服務實施前,其普及率及服務品質之指標。

二、年度普及服務實施後,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普及率及服務品質指標 之維持或改善預測。

三、年度普及服務之實施方案及其資費。

四、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及要求補助金額之預估值。

五、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

主管機關依第六條及第十七條公告之實施計畫,均不包括前項第五款之內 容。

第一項之實施計畫,其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報表之編製,應依電信普及服 務財務報告編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