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成本分離原則 (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32條
經營者各種電信業務間互相供給或收受產品、服務、資產使用之內部交易 計價,除第三十三條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