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成本分離原則 (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23條
一般管理功能項目應細分為執行與規劃、採購、財務與會計、資訊科技、 研究發展、管制事項及其他一般管理功能等項目。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 ,應設立與其相關之一般管理功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