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成本分離原則 (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22條
支援功能項目應細分為網路管理、電力、物料管理、帳務處理、客戶服務 、行銷、佣金或代理費、安裝與設定、產品開發及其他支援功能等項目。

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支援功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