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營運管理通則 ( 106 年 10 月 13 日)
第54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固定通信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服務品質,應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 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